近期一件交通事故,
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醫療文件和聲請調查之證據後,
認定當事人確實受有「重傷害(真的是非常嚴重喔!)」
而提起重傷害之公訴。
雖然常說出門在外要多注意交通安全,
但遇到不守交通規則或亂闖紅燈而發生的意外,
也實在是令人無法閃避阿。
無論如何,
別因貪快或求方便,
而造成他人的終生痛苦阿~
#刑法第10條第3項
稱重傷者,謂下列傷害:
一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。
二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。
三、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、味能或嗅能。
四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。
五、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。
六、其他於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。
#刑法第284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拳能律師詹傑翔
#拳能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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